交通骨折伤残鉴定应向哪个部申请

如题所述

我应该到哪个部门申请交通骨折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时间为治疗结束时,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体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将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见,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结束时,应该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

二、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现场对当事人的身体、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路况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鉴定。

(二)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确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评定残疾等级。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三)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应当出具死亡证明。遗体应当存放在具备殡葬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尸体检验不得公开进行。尸检需要亲属的同意。查验完毕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处理,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对于不明尸体,法医提取个人鉴定样本并收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向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告。

不明尸体身份经查证属实的,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实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尸体鉴定公告。报纸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无车主的车辆在通知当事人十日后弃车或者未收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无号牌、符合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强制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

(五)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6)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骨折影响了以后的生活,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是鉴定申请只能在伤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需要找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这样伤残鉴定机构才能受理,这样你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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