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介绍-蓝字发票开具

如题所述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全电蓝字发票时,通过该模块可以开具发票,以下为大家演示蓝字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可通过“立即开票”、“发票草稿”、“扫码开票”和“添加快捷方式”等开具蓝字发票。
点击“立即开票”,弹出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进行填写。
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或者可点击名称右边按钮,在右侧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
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
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或者点击右侧按钮,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若场景模板中的附件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弹出的选择附加信息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附件要素,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要素,选择在备注信息填写对应的内容。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填写完毕后,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可点击“发票开具”,进行开具。
开票成功后,全电发票将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通过“邮箱交付”或者“二维码交付”方式将发票交付给受票方,可将发票以PDF、QFD、XML格式下载到电脑本地。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空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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