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法如何确定中标人

如题所述

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流程如下:
1、制定评标标准:评审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制定评标标准;
2、制定评审程序:评审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3、打分:评审专家应根据制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打分,计算得分;
4、分数汇总:将各专家打出的分数进行汇总,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总分;
5、确定中标人:一般来说,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总分高低确定中标人。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评定分离法原则如下:
1、事先确定定标规则。因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若不事先制定科学合理的定标规则,不按规则监督执行,或者招标人的定标规则经常改动,将导致投标人对招标人心存疑虑,带来廉政问题。在实施层面上,深圳市、珠海市两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招标人),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指导规则或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实际,制订企业内部的定标工作指引,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后实施;
2、树立合理价值取向。选择综合实力强、投标报价合理的中标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流价值取向。深圳市、珠海市等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在制订企业内部的定标工作指引时,在《招标投标法》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择优的的主流价值取向,在定标办法的选择上可以体现这一价值取向;
3、建立相对稳定的内控机制。深圳市、珠海市等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在企业内部制订的定标工作指引上,进一步对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要素、定标的工作流程、定标方法的选择、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招标过程和定标结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符合国家、行业、企业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稳定受控。
综上所述,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则,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其为中标人;从国家到地方的招标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对综合评分法的使用均有严格限制,项目业主本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合的评标办法,但实际上项目业主对于评标办法的使用没有太多自主选择权,招标的“择优”需求越来越被削弱,招标人的自主性越来越差,失去了招标选择的话语权,造成了责权错位,招标人负责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部分地区陆续开始探讨“评定分离”的可行性,建议推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对招标活动、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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