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依据《潜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潜政规〔2013〕2号)第19条规定,潜江申请公租房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户主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三)申请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在东城区就业且劳动关系稳定(交纳社保3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在东城区(园林、泰丰、濳江经济开发区)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