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的是

如题所述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可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拥有某一项权利,相应的,其他人就有不得侵害公民这一权利的义务。可以说,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们国家,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也不允许只能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相互结合的。
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如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第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
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公民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完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只想继承遗产而拒绝赡养父母是不合法的,也是有悖道德的。
第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比如受教育权利,公民有权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也有依法不辍学的义务,二者不可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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