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拖欠工资

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任职八个(不坐班的全职,工作每天按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来工作),签了试用期合同,约定1-3个月转正,但现在拖欠我三个月工资,还辞退我。试用期结束后没有通知我离职,也没有给我转正,我也催促过了,当然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交社保。我私下跟他们协商,他们让我签离职协议,但协议上写着签完不能跟他们有经济纠纷,所以我拒签了,因为拖欠的工资在我要离职的时候不给我结清。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监察大队和仲裁也好。但他们现在又一口咬定我是不坐班的兼职,还以找不到试用期合同为理由,但是也没签兼职协议,我很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个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比较难以达成共识,这样的话,应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都可以的。

这里有一些法律方面的材料,可以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雇工,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时付给民工员工农民工的工资。私人老板拖欠工资同样属于违法犯罪,政府会依法严格处理处罚。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检察院、监察部、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短信,电脑上网页里面的信息、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如果一时没掌握事实证据,或者事实证据的数量不够多,应该可以想办法取到足够的事实证据,以便通过投诉举报告发等等法律途径解决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老板态度凶横,应该打电话119报警、投诉举报告发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态度凶恶,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诉举报告发,因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务之后,工资就已经属于打工者自己的钱财,老板拖欠打工者工资其实如同欺诈、骗取打工者的钱财一样,可以报警投诉,要求警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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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从理论上说,应当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
但事实上,办理社会保险交纳时,社保机构要求以劳动合同\仲裁文书\法院文书为依据,如果有劳动合同,能缴纳的时间从签订合同那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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