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网上缴费怎么退款

如题所述

申请退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就近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费。收到缴费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审核缴费人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1.需要提交的资料:
(1)死亡退保:①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医保缴费生效当年1月1日前);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折)复印件(需手写姓名和银行账号);⑤缴费收据原件(无原始缴费凭证,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核查并打印缴费证明)。
(2)重复参保退保:①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折)复印件(需手写姓名和银行账号);④缴费收据原件(无原始缴费凭证,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核查并打印缴费证明)(3)经办错误退保:①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折)复印件(需手写姓名和银行账号);④缴费收据原件(无原始缴费凭证,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核查并打印缴费证明)
2.受理处理: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表证单书,其中申请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个人)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退费内容、退费申请理由为必填项。缴费人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有困难的,受理人员应辅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栏必须缴费人自行填写)。
(2)缴费人不能一次提交完整资料的,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当场退回退费申请人。
(3)对缴费人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经办人处签名,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人提交的资料移交县(区)社保非税股。
【拓展资料】
流转环节:各县(区)社保非税股是退费申请资料复查、向同级医保部门传递资料的主责部门,收到受理的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复核缴费人提交的资料,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县(区)局公章;并按照资料内容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衔接清册》。
传递环节:各县(区)社保非税股将《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衔接清册》随同缴费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传递县区医保部门,作为与县区医保部门衔接退费业务的台账记录。
注:缴费人不能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的,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缴费证明,并加盖县(区)局公章传同级医保部门。
退费环节:各县(区)医保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衔接清册》,核实退费人申请拟退费年度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对已经记录了医保个人权益的缴费人,由县区医保部门通过线下方式退费;并将退费情况在《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衔接清册》进行记录。
退费销号环节:各县(区)医保部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传递已将款项退付缴费人的清册(原件传递同级税务部门,医保部门留存复印件)。各县(区)社保非税股对已退付情况在《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衔接清册》上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待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实现退费功能后进行退费销号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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