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国际法关于土地归属的规定

如题所述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国际法是否有规定

土地在战后被某国驻扎若干年之后就算是该国土地?

解析:

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有:

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 *** 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 *** 管辖之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

2、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 *** 。

3、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 *** 转移给另一个国家。从现代国际法看,由战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5、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如新生岛、废河床、人工岛屿等。

也就是说,在传统国际法上侵略征服取得的土地之后就算是该国土地。但现代国际法已经将战争作为国际犯罪行为,即采取犯罪手段取得的土地不具有合法权利。

现代国家取得领土的方式为:

1、交换领土。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地的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交换其部分领土这是符合国家 *** 和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的。

2、全民投票。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以充分自主的投票方式决定其领土的归属。

3、收复失地。是指国家为恢复其对某些领土历史性权利而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恢复领土 *** 可以采取武力方式,也可采取和平方式。如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国家领土 *** ,就是采取和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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