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信是“说”,让人“听”,简历是“示”,让人“看”正确吗

如题所述

正确。

求职信是主观的,主要陈述自己的优点,这个人们“说”的意图相同,就是需要他人知道自己的表达。

简历是客观的,主要是罗列出自己的经历,包括自己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从业经历,这与“示”是相同的含义,让对方自己判断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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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的结构:

第一部分:为个人基本情况,应列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学校、系别及专业,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身高、爱好与兴趣、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二部分:为学历情况。应写明曾在某某学校、某某专业或学科学习,以及起止期间,并列出所学主要课程及学习成绩,在学校和班级所担任的职务,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

第三部分:为工作资历情况。若有工作经验,最好详细列明,首先列出最近的资料,后详述曾工作单位、日期、职位、工作性质。

第四部分:为求职意向。即求职目标或个人期望的工作职位,表明你通过求职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工种、职位,以及你的奋斗目标,可以和个人特长等合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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