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分包的原则

如题所述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采购,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分包注意以下要求:
一、分包应当公开进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采购的公开方式是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采购人同意而分包。
二、依法分包。法律法规有明确关于分包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不得违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业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识服务和智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得分包。
三、合同的履约依法需要相关市场准入法定资格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
四、中示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仅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当分包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自己履约。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规范合同分包履约事项;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分包履约的规定和程序,依法实施分包履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行为规范》
(一)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二)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如有分包意向,应同时公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采购文件应明确具体分包意向和分包方案。分包项目应在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再次分包及转包。采购人应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三)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方案内容包括:分包数量及分包预算,每包采购标的数量,每包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每包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每包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等。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如需分包可事先明确采购项目分包规定,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验收标准等。
(五)确定分包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确定,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定比例的工作内容,约定部分工作内容不得分包。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承担的分包项目分包给其他分包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得强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指定的分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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