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球队有多少人?

如题所述

1.每队由十二名球员组成。每队上场比赛的球员最多为七名,其余球员为替补员。球队在比赛中必须有守门员,任什么时候间守门员在更换球衣后得替补为普通球员,普通球员在更换球衣后亦得替补为守门员。

比赛开始时,每队至少须有五名球员上场。

比赛进行中包括延长比赛在内,每队球员人数可以随时增补到十二名。

比赛开始后,球员人数少于五名时比赛仍可继续进行,但裁判员可判断是否需要继续或结束比赛。

附注:国内正式比赛球员的报名人数为每队十六名。

2.球队职员在比赛期间最多准许四名进入球员席。这些球队职员在比赛进行中不得更改,其中指定一名为球队负责人,仅球队负责人允许与纪录员、计时员交涉,必要时与裁判员交涉有关比赛事宜。

球队职员在比赛进行中不准进入场内,违反规定者,应以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判罚,并由对队掷自由球恢复比赛。

3.比赛开始时在场且登记在比赛记录表内的球员和球队职员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比赛开始以后到场的球员和球队职员,必须经纪录员或计时员的同意,且须登记在纪录表内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凡有资格参加比赛的球员得随时由己方替补线进场比赛。

如有不合资格的球员进场时,必须判罚取消资格,并由对队罚一次自由球继续比赛。

附注:(1)球员资格的申诉须在比赛前登录名单同时向大会竞赛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冒名顶替者须在比赛结束前提出,经察觉后取消全队参加比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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