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权分立?

如题所述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扩展资料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在美国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完善起来的。

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分离,互相制约,达到权力结构的平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的肆意滥用和失控。

美国总统虽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军事大权,但总统及其阁僚并无立法权,更没有司法权。

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而且国会与法院都不受白宫的支配,因此,总统的提案在国会并不一定能够顺利通过,美国的司法体系是真正独立的,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法是可以实施的。也就是说,法官可以直接根据宪法条文进行审判。总统的行政令也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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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1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目的: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第2个回答  2019-07-31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组织形式。由英国哲学家和政论家洛克首创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法国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将其发展为一种学说。该学说以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为事实根据,以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分别由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并且,三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实际包括分权和制衡两原则。它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过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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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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