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一为二”和“合二以一”之朴素辩证法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和“二”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哲学家中早有论述。宋代的张载论述过“一物两体”,清代思想家、哲学家方以智,在他所著的《东西均》里,已明确地提出了“合二而一”的命题。王夫之在“一”、“两”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分一为二”和“合二为一”的辩证命题,发展了古代哲学的对立统一思想。他说:“一气之中,二端既肇”(《张子正蒙注》卷一),亦即一中有二的意思。在他看来,元气本身就包含着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二气之动,交感而生”,由此形成万物万象。这就是说,统一物分成两个对立面,这“两端”是“相对立”。“相为仇”的(《周易内传》卷五上),又是“相峙以并立”的以周易内传》卷一)。他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分一为二”的命题。也就是有一则为两,“如水惟一体,则寒可为冰,热可为汤,于冰汤之异,足知水之常体。”又如“昼夜分两端,而天之运行一”(《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所谓“一”,指矛盾双方的“相合以成”。他说“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两相倚(yǐ,靠着;依靠)而不离也。”(《周易内传》卷五上)这是矛盾对立的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互相依存,不可分割,“自其合则一”的意思(《思问内篇》)。他又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合二以一”的命题,说明对立双方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之中。

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思维,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有其独到之处的。王夫之以此分析了动静和变化日新论。他认为事物与运动不可分,事物的开头就是运动:“不动则不生,由屈而伸,动之机(机能)为生之始”(《张子正蒙注·太易篇》)。而且动是绝对的,静是相对的。他说:“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思问录内篇》)这是“太虚本动”的思想。在他看来,动与静好比门之开合,开可谓动,合可为静。但开合均是动的表现,说明静止只是运动的一种形态,绝对的静止是没有的。他说:“静者静动,非不动也。”(《张子正蒙注·诚明篇》)又说:“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合动,动也含静。善体天地之化者,未有不如此者也。”(《思问录外篇》)这就不同于宋明理学的主静论了。他举例说,水总是水,然而现在的水已不同于古代的水,火总是火,然而昨天的火不同于今天的火。由此及彼,可以推知远离我们的日月也是不断变化的。这就是“动静皆动”、“天地之化日新”(《思问录》)的变化观。因此,更新。发展,是运动的趋势。好像婴儿长大了不会复幼,雕刻好的玉器再不能恢复天然的状态一样。这种变化的结果,是“推故而别致其新。”(《周易外传》)王夫之认为,由于事物不断地“推故致新,”整个宇宙就充满生气,旧事物消亡,新事物诞生。这就划清了辩证法与循环论的原则界限。这种变化日新的发展观十分可贵。

王夫之的历史局限性主要在于:看到对立面的相对性时(认为“天尊于上”、“地卑于下”,并非绝对,因为天气也能转入地下,地气也能上升天际),片面地夸大了矛盾统一性的作用,他一方面重视斗争,认为“必相反为仇”(《张子正蒙注》卷一),另一方面又主张“相反有仇则恶,和而解则爱”(《宋论》卷八)。并认为对立面斗争的结局只能是“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张子正蒙·太和》)。这就导致了矛盾调和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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