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所谓地方权力机关,是指它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全面、独立地依法行使地区的统治权。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成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或者说统治权,由它来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直接来源。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只是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严格地说,其他国家机关不是执掌国家权力,而只是执行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执掌国家权力,而不是具体执行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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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在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中国的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则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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