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法庭上提交假身份证,法官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法官有责任,法官有识别虚假证据的义务,实际中法官如果根据虚假证据做出错误判决,这个责任就很大,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一般来说身份证只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很少能直接成为影响判决的关键证据,如果身份证是假的,但是对判决无影响的话,这个问题其实不大。
法律分析
被告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伪造身份证的量刑标准在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依据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或者可以对其处10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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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法律中也规定法官有识别虚假证据的义务,实际中法官如果根据虚假证据做出错误判决,这个责任就很大,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过你这里只是提供假身份证,我不清楚案情不敢下断言,一般来说身份证只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很少能直接成为影响判决的关键证据,如果身份证是假的,但是对判决无影响的话,这个问题其实不大。如果身份证属于关键证据,这个影响就大。另一种情况,身份证是假的,人也是假的,这个影响也大。所以你这个案子,关键还是判断身份证是否属于关键证据。
第2个回答  2020-09-22
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法官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什么样的证据。但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官是要核实的,除了法官核实以外,双方当事人也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两方面核实无误了才会对证据予以采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18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原告寿县某银行与被告代某签订了《个人循环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贷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款用途是进购灯饰,借款期限为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被告代某的妻子顾某签署了《共同债务确认书》。原告于2020年4月21日依约向被告代某发放了贷款后,现贷款已到期,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代某拒不还款,其妻子顾某也未履行还款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将二人一起诉至法院。
本院在向被告代某、顾某邮寄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时,二人均无法联系,承办法官决定去被告家当面送达。到达二人家中,眼前一幕令人唏嘘,家中只有老弱病残的几人。经法官细致询问后了解,代某与顾某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顾某婚后患上尿毒症,每周都要进行血透,身体已经严重虚弱,丧失劳动力。而代某却以经商为由,常年在外,对家中的父母、妻子、子女不闻不问,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家中老人和小孩,都要靠患病的妻子照料,30多岁的顾某已经营养不良、身材畸形。顾某当场表示,自己患病多年,一直在乡镇居住,并没有来到寿县办理任何贷款业务。
承办法官让顾某出示身份证,并提供亲笔签名。之后,法官拿出原告银行提供的顾某的身份证和她签署的《共同债务确认书》,仔细进行核对。火眼金睛的法官看出了端倪,代某贷款时出示的顾某的身份证系伪造,复印件上载明的住址、有效期限及照片与顾某本人提供的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均不一致,签字也是别人代签,并不是顾某本人的签名。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顾某与代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寿县某银行借款本金99825.6元及利息,顾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廖一周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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