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我和同村人甲某达成共识并有协议,我们两人互换了一块责任田,然后用他的田开辟了一个池塘作为我私用,,但在开辟的池塘范围内,有3分之1的面积是同时占用了村民乙的一块柴山,当时只是达成共识但没协议。现在国家修建广南高速占用池塘,牵涉到赔偿问题,请问这块池塘属于我一个人的吗?假如不是,能赔偿我的损失吗?我主要是想搞清楚,是该赔偿我一个人,还是该同时赔偿我和村民乙,或者该...........
参考资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