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家具厂做木工,工作时把右手食指与拇指的肌腱锯断了一半,食指还有轻微骨折,现在还没取钢针,老板没有给我们买保险,也没有签合同,我的工资又是保底加记件,我要求以我的保底工资结算赔偿,老板不干,我想这个伤是不是要去什么机构鉴定呢?有个情况就是在医院治疗时,因为没有买保险,所用的名字是老板他本人的,我开始不知道,后来才听说这样做是在骗去保险,现在除了医药费他只想给我2000元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