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09年6月份入职我公司,09年9月30日离职,11月来公司讨综合保险卡,但是公司未拿到,员工后打12333查询出公司09.06~09.09未帮他缴纳保险,10月份缴纳了(公司是10月份到社保局申报的,但申报的是6月开始),因为员工已经离职,后商讨给员工现金988元,11月30日公司拿到此员工的综合保险卡,请问给员工现金的做法是否有问题,综合保险卡里是否会有员工6月到9月的费用?(用员工的身份证上网查询过,6到9期间的确显示为0,网上显示社保是否会延后显示?)
如果不是交现金是为其补缴6到9月的钱,公司是否要到社保局去,然后叫社保局打到综合保险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