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是8小时上班时间,无任何加班费和补贴,违法吗

一般大公司都不这样的,为什么小公司总喜欢这样做呢,可以去劳动仲裁吗,能解决吗 ?我当然可以不干了,我只是想弄清楚这到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为什么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敢这么做,为什么国家完全不管呢?难道国家就这样看着肆意的违法而袖手旁观吗?劳动法何在?

  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是8小时上班时间,不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违法。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每周休息一天,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媒体肮脏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6天,其中一天应当视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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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1
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许多小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这种做法几乎没有受到过任何惩罚和制裁,也就是说他们总是能侥幸从这种不合法的做法中得到好处和实惠,尤其是受害者本身不愿或者不敢诉诸法律的心态和表现,更加助长了老板们藐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的不良习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01
可以去劳动仲裁。
法律参考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3个回答  2009-12-01
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是8小时上班时间--如果不超出45小时,工作时间合法

无任何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

无补贴--法律没规定无补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第4个回答  2009-12-01
周六周日是法定休息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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