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精神病人因某种事情被虐待后打死了虐待者,及精神病者家属该如何陪偿?精神病者打死虐待者后又被虐待者家属打断两条腿以及其它重伤?虐待者家属又应当如何陪偿精神病者家属??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害他人,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精神病人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赔偿责任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