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交房租,要好几个月后才得到发票,我可否等到收到发票再将几个月的房租一起入账

如:6-11月就不入房租的账,到了12月份收到发票,就一起记在12月份的账上,这样就不用烦恼每月做房租账而没发票证明了。此法可否行得通,税局的人会不会说我们月账上没出现房租,太假呢?请问各位大师??

如果金额不大(跟企业规模有关)平时不用做,在收到发票时一次性入账。
金额较大则进行预提:
6-11月份: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贷:预提费用
12月份: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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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2
税局不管这事,反正你们不少交税。

关键是你们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内部管理不利。另外,如果你们是上市公司,公布中期报表的话,是要预提调整的。
第2个回答  2009-10-12
你可以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提,见票后再一次冲掉。如果一次冲销,将影响前几个月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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