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个人福利费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老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
股权激励所得
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五险一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捐赠
“特殊党费”
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附加减除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上述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