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催收欠款过程中预交了诉讼费,胜诉后法院判对方单位承担诉讼费用。但对方单位破产,所欠货款已申报坏账核销,但诉讼费一直未入账。请问该笔费用如何处理?谢谢!
谢谢的大家给我的回答,但当时预交诉讼费后,相关人员一直未将该笔费用入账。核销掉的坏账中未包含该项费用。现在事隔几年,相关人员将当时的预收诉讼费票据交财务以抵减当时借的备用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诉讼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 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
贷 现金等
然后同样按坏账核销。
扩展资料: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
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
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
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参考资料:诉讼费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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