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为了扩建厂房将该工程发包给了B这一无资质的自然人,后B雇佣了农民工若干人,工程完工后,B卷款失踪,农民工工资尚未支付,问A单位是否负连带责任,重点强调,请将具体法律依据写明,请注意,这里的A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承包后再发包给无资质的人,而是本身厂房扩建直接将给工程发包给了无资质的自然人,其并非建筑行业的企业。
违法是否等于就必须负连带责任?违法也有相关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可是我们都在说存在连带责任,我所最希望得到的是确切的法条支持,最低也得是辽宁省颁布的规定,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帮助
参考资料:kjo;kijiojmkmlok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