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过生产食品的企业,他们遇到这类问题,通常都会采取以下措施,您可参考
1.标识错误的外包装,如需延期使用,需向当地质监部门打申请报告,说明情况。一般来将,当地质监部门也会酌情通融。
2.设计包装时,可不印制年号。因为GB 7718 里面只要求标注产品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要将标准的年号也一同标注。市面上很多产品,使用国家标准好企业标准好,都基本不标准年号。
3.如果担心标准不规范,可将包装设计图拿到质监部门的标准化处进行标识备案,确保使用的标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参考网址:
http://www.aqsiq.gov.cn/ 您好!
“1”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帮助那些企业消耗了那些有误的标识,该规定没有提及限期内不允许使用标识有误的标签。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
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9/200911/t20091112_130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