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准过期了如何办

我县有多家米业,在使用GB1354-86标准,今年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国家发布了新的大米标准GB1354-2009,企业库存的外包装袋非常多,如果作废了损失太大了。可不可以延期使用或者今后印制标准时,不印制年代号,请知道的告诉我们了,,,,。。法律依据在哪啊
我对你的回答表示感谢,但是对你回答的问题“1”的法律依据在哪?我也是质监部门的,没有依据如何同意延期,在外地流通销售被查处,我们没有办法解释。

我接触过生产食品的企业,他们遇到这类问题,通常都会采取以下措施,您可参考
1.标识错误的外包装,如需延期使用,需向当地质监部门打申请报告,说明情况。一般来将,当地质监部门也会酌情通融。
2.设计包装时,可不印制年号。因为GB 7718 里面只要求标注产品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要将标准的年号也一同标注。市面上很多产品,使用国家标准好企业标准好,都基本不标准年号。
3.如果担心标准不规范,可将包装设计图拿到质监部门的标准化处进行标识备案,确保使用的标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参考网址:http://www.aqsiq.gov.cn/

您好!
“1”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帮助那些企业消耗了那些有误的标识,该规定没有提及限期内不允许使用标识有误的标签。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9/200911/t20091112_130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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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3
对于此类事件,就需要质监部门与企业常有交流,作为县及质监部门,对于新标准的发布与实施都应了解,一般发布后半年左右实施,这样在法律上已经给了半年的时间了,可以这么讲,在新标准没有实施之前出厂的,可以用原来已作废标准的包装袋;但一旦开始实施,原包装袋一定不能使用了。

按标准法规定,使用标准必须连同年号一起,否则视为无效。这个规定很在理,因为假如你仍是用GB1254-86的标准,或许还有更早的标准,那么这些产品还是符合现在要求的吗?标准更新,就意味着有所改变,无论更改多大,毕竟是改了,那么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督部门,一定得重视这个问题。

最好就是加大产量,把这些袋子全用光好了,不过这个办法似乎有些买椟还珠的意思,还是不用的好。呵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不依照法律规定使用标签,是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第3个回答  2009-11-13
用不干胶将原印制年代号帖了,打上-2009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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