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取决于你所讲的确权的“土地”是哪种土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这几种情况在继承这个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的。我们确权的土地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宅基地,一个是农耕田。

在我国继承法律规定,儿女是父母财产的第一梯队继承人,虽然宅基地并不属于老人的财产,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宅基地上有房子,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因为有地随房走原则,所以只要上面有房子,那下面的宅基地在地随房走的原则下,同样属于老人使用,老人去世后,他的儿女继承了房产,同样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农耕田方面同样具有继承权,因为我国农耕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奉行的是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所以当老人去世后,他的农耕田在集体没有大调动的情况下,仍然属于这个家庭。故,老人去世后,这个家庭中的其它成员是有继承权的。

但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分清一个事实,那就是继承权并不等同于承包权。当老人的土地确权后,他是承包人,他属于承承包人自然消亡,虽然儿女们有继承权,但是不等同于承包权。他们继承的只是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当承包期到后,村集体有权力收回并且重新分配。

当已经确权的拥有人去世后,他的儿女们有继承他房产所有权以及房产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同时,也有继承他已经确权农耕田的权力。但必须要明白的是,继承的房产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有地随房走原则。假如是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子坍塌或者空置超过两年,那么则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所以,宅基地上面有房子非常重要。

农耕田方面,这里的继承并不等同于承包。承包是当一轮承包到期后,他仍然可以根据村集体调整后继续取得承包权。但当确权人去世,他的儿子们只是继承了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当承包期到了,村集体可以收回重新分配。

一、不管是农村子女还是城镇子女,在继承父母农村房屋的时候都应该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对房屋的修缮和维护。如果是遇到了地震或者是其它自然灾害,那么就需要及时地进行修缮和加固。

二、除了这些以外,城镇户口的子女还应该注意对农村房屋的管理以及维护。毕竟如果房屋损坏的话,那么也就不能够对其进行正常的使用。

三、在农村有很多年轻人都会在城里买房,但是农村的父母却会选择让子女在自己的身边照顾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应该注意父母是否有经常回来居住或者是对房屋进行了维修和加固。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最好还是放弃对农村房屋的继承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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