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如题所述

物业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
一、物业维修基金必须交吗,有哪些规定
1. 买房时必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这笔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产品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比例由购房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2. 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退。但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若房屋灭失,可按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时,按其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三)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2.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也应遵循此规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3.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
维修基金,也称“公共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而缴纳的资金。该基金由业主共同筹集,按缴纳比例享有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我国购买房屋时,当事人必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以确保房屋出现问题时的维修资金来源。房屋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若未缴纳,则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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