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变更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行为若不履行职责或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相关责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对于此类诉讼,如果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将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若涉及监护关系的变更,则会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两者兼具,法院会分别审理。


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只要他们愿意且得到未成年人父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同意。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近亲属,或关系亲近的亲属和朋友,同样在特定条件下具备监护资格,同样需要社区的同意。


在夫妻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单方面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对方存在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况,法院才会考虑取消。监护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但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委托人如有过失,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当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将子女送养给他人,如果收养对子女成长无害且手续合法,那么收养关系就得以确立。即使收养未经其他监护人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依然有效,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收养的合法性。


扩展资料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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