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反诉通俗来讲就是针对一方提起的诉讼本身所提起的诉讼,即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所提起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请求。
  网友咨询:
  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反诉五个条件: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3、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基于相同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告可以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则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相对本诉而言,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是被告以独立的起诉方式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为了和本诉共同审理以达到抵销或者并吞原告人的权利或者使原告人的权利失去作用的目的就是反诉。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当接受并与本诉一起进行认真审查合并审理,将这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分别加以审查,分别作出最后的结论。在判决中应当说明对于两个诉中每一个诉是如何解决,如果其中一方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起诉,不能就此也终结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仍然应当进行审理。虽然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但并不是互为存在条件的,两个诉都有各自独立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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