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刚到太平洋保险公司面试,门槛真的很底,基本去面试了就可以进公司,然后他说要交180元的岗前培训,我交了,还签了一份入司合同,应该是代理人合同,说要我交300元的保证金和100元的考证费用,当时没带够钱他就说可以等培训完了回来交,我去培训的时候发现基本上年纪最小的就是我,我今年21岁,去的人都有70岁的,我开始对这家公司产生质疑,发现一点就是公司不会是骗人公司,但其销售方式有点像在做传销,所以也就随便听听,今天结束了培训,我的保证金也还没交 ,我现在有点不想做了,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会不会算违约啊?听一起培训的人他们都没交什么保证金,而且听以前做过保险的人说,入司都不需要交什么保证金,这300元是小,可是如果他们以后还以这个为借口说要交什么费用,那该怎么办啊??请大家教教我该怎么做?谢谢
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不能收取入职保证金,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不能收取入职保证金,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