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提出辞工,扣你半个月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另外,离职工资的结算问题,《劳动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于扣你半个月工资的事情,你可以先礼后兵:明确告之公司已经违法,要求拿回自己该得得工资。如果不行,你找公司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他们会帮你处理。
至于公司发放时间,你看能否接受,不能接受的话,也按照上述办。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1776.html#6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0830.htm?fr=al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