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女儿,大的女儿在出生的时候办理的出生证由于给接生婆弄丢了,到了次年接生婆才给补办,后来补办的时候又把大女儿的出生日期写成了次年办证的时间,造成了现在大女儿和次女的间隔才6个多月,由于在录户口本的时候没有在意,现在听说会给读书带来麻烦,可是问了家乡的派出所部门说这种情况没法改,请问会给以后读书造成影响吗?如果可以改,需要什么手续呢?希望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拓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提供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出生日期的更正: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一、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