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同事一年前从我这里借款10万元用于投资,因为关系好没有写借条,一个月后才告知他的妻子。现在他们俩准备离婚,他妻子对这10万元债务不予承认。请问:如果诉讼离婚的话,我出庭作证,法院会认可这10万元借款吗?
我同事承认该笔债务,但他妻子故意声称不知道有借款之事,即不承认他们夫妻有这笔共同债务,当然即使女方不承认我同事也会还给我的,不过我同事希望我作证在分割财产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如果在离婚案中我作证,法院是否认定为他们的共同债务?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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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3
鉴于你们的同事关系,如果你出庭作证的话,法庭对你的证言效力评价会比较低。道理很简单,你极有可能有作伪证的动机。你未必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建议你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到诉讼当中,请求其二人共同承担这10万元借款。如果法庭不允许,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他夫妻二人。同时,制作一份录音证据,内容是你同事在“不知道”被你录音的情况下陈述借款的原委。这样,从诉讼地位上来说,你与你同事处在对立面,加上有录音证据,法庭可能会更相信你。
建议:不要让你同事事后补借条,因为签名时间可以鉴定得出来。
第2个回答  2009-11-23
你好: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或者妻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而且由于他们之间的身份关系,对于他们任何一方的在婚姻关系内的举债,除非明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第三人明知他们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情况外,一般都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他们共同偿还。
你可以做你的同事作证,证明你借钱给他了,借条不是最有力的证据,10万,你应该不是现金给付的吧,如果是银行转账的话,你可以用转账凭证作为证据,这就有证明力了。
第3个回答  2009-11-23
如果你的同事承认确有此事的话,法院会予以认可;如果你的同事不承认这回事,那法院不会确认借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1-23
1,本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性问题,要想让法官采信,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借款的时间、你同事借款的用途、投资的性质、投资收益的分配等等。
2,你出庭作证,作为证人你的证明力不强,因为你是利害关系的相关人,所以你需要有更多的证据来形成证据链让法官采信,仅仅是你个人作证,以我的经验,法官采信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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