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辞退补偿和失业金领取的问题

我在单位工作了将近四年。从08年新劳动法开始签订的合同到现在。之前两年没签订合同。合同期间给交的三险。现在要辞退我 说是给补给我四个月的工资 对吗????还会有别的补偿吗???然后失业金会给我吗???会的话 应该怎么领取???请说详细些好吧 谢谢了
我的合同到09年12月31号到期.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28
按理说四年四个月补偿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两年公司交社保了没有?按照你写的应该没有那就应该帮你补交!(补偿的工资是指的全额工资,不要让公司钻空子了,不要到时候说是什么基本工资什么的)
另外失业金是根据你缴纳年限来的,缴纳一年能够拿到2个月(楼上的一年三个月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能区域不同就不一样吧),但是你这种情况应该公司帮你缴纳两年都没有到吧,这样你又亏了很多:(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如果公司辞退你或者合同到期你是可以拿到失业金的,但是如果是个人写了辞职报告,应该是没有失业金拿的,这个是劳动局发放失业金的一个标准!
基于以上我所提的情况建议你可以再跟你老板协商一下多要两个月工资没有问题,如果不同意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证据自己注意收集,跟老板谈可以用个录用笔录一下,必备后患,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自己最好能够找一些证据说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如签的一些什么协议,收据什么的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第2个回答  2009-06-28
如果你现在合同到期了,工作每满一年给一月工资补偿,失业金满一年给3个月的,企业办理后到劳动局领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