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乙肝,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2010年公务员招录工作已正式启动,“公务员热”再次高涨。据估计,今年的公务员考试人数将比往年都要多,而关于乙肝患者参加考试是否被录用,一直是公务员体检关注的焦点。“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受到了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拥护,引起广大群众关注。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昆明医学院肝病医院肝病专家李江指出,从《标准》来看,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符合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条件,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符合公务员录取标准。由此得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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