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行政法老师,行诉一审第二次庭审的程序及规定?

急!请教行政法老师,行诉一审第二次庭审的程序及规定?
行政诉讼一审第二次庭审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一定要给予质证?第二次庭审的程序是怎样的?是否和第一次庭审一样分为法庭审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法院对一审到底可以进行几次庭审?法院多次庭审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一审实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到庭),其过程一般包括: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6.宣判;7.宣布闭庭。

二审一般实行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没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质证与否一般不影响审理的进行,因为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方,法庭会依法认定并宣告,但原告的质证还是会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至于庭审次数,法律没有规定,只要在一审期限之内(三个月)审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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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4
三大诉讼的二审均是书面审理。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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