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分别如何量刑?

被告高某(农民)原告邬某(农民)因为地理庄稼原因双方有所积怨,在一天下午双方在地里做农活时碰见,随即发生口角,当时高某手里拿着镰刀(割草用)邬某手里拿着铁锹(铲地用)。在打斗的过程中高某把邬某打倒后,发现其受伤,马上拨打了120后又打车将邬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高某出的医药费20000元,一个月后邬某向高某要赔偿200000元高某无能力偿还,认为邬某在敲诈所以没给邬某,邬某因此报案说高某故意杀人罪(高某现羁押)经过伤残鉴定定位6级后高家属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为8级伤残,现在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公诉,请问本案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如何量刑?请老师指教!谢谢!

  本案属于故意伤害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93388.html?tp=0_11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06
根据您提供的事实,结合《刑法》的有关规定,我个人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不法侵害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二是要看不法侵害人是否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换言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事先未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但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这一结果发生,而是不愿意看到这一结果发生的,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高某将邬某打伤后,马上拨打了120并打车将高某送往医院救治,这足以说明高某不愿意看到他人死亡。所以高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个回答  2020-06-22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2、犯罪的目的不同;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19-10-30

根据案发时你朋友的主观判断,如果其当时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其当时有故意故意伤害的主观,则成立故意伤害罪。
第4个回答  2009-06-06
这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区别只是当时发生伤害时目的不是让对方死亡,只是内心愤怒想教训对方,发生时是两人的错。故意伤害的话应该判几年吧,最后由法院判决,高某在对方住院时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判决时应该会减刑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