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8月借给一朋友开酒店,说好一年后还钱,可一年后对方一直不还,再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08年4月向新疆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至2008年8月29日结案并胜诉,当时对方公司明确表示分4个月(即2008年12月之前)还完66500元钱。当时拿到了零头6500元,然后是每月都住法院跑,可到了年底一分钱没见着,于是我多次向法院催要款项,最后在2009年2月份又拿到了5000元。一直到目前又过了4个月我仍然是没再见到一分钱。这期间我们托关系给法院的执行官打点花去5000元,而且逢节日就送礼,平时还请吃请喝,可就是没拿到手一分钱。据我掌握的信息:该酒店正常营业,每天都有收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拿到剩下的55000元钱,自胜诉后我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我现在申请是否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