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论述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胡锦涛总书记在昨天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主题,重点阐述了为什么要坚持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怎样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个根本性问题。讲话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光辉,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和法学的历史性文献。它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历史影响。通过对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学习,我有如下三点体会。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首先肯定了中国人民在历经百余年的政治斗争之后选择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同时也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所取得的重大胜利成果。它的最终确立,不仅表明了是人民的历史选择,同时也表明了是人民今天的需要,还表明是政治进步的重要成果和制度创新。其不可代替的、巨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表现在:
(一)它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各种权利的实现,尤其是保证了人民决定国家大事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两项重要权利的实现。早在2000多年前,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权是一个人组成的,它就是专制政体,如果是由少数人组成的,它就是贵族政体,如果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它就是民主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进而使人民从形式到内容都成为国家的主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既可以说它是主权在民原则的制度载体,又可以说它是列宁在论民主时反复强调的国家制度,还可以说它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体形式,因为它的本质就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它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从20世纪50年代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改造奠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初四个现代化目标的确立--这个目标坚定了全体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到至今我们仍然坚持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路线--它的成果使人们既看到也体验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再到现在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50年间,我国所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无一不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定纲领、定目标、定国策,然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动员全国各方面的力量,而以最高的效率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表现出的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做大事的优越性是世界其他任何国家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三)它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形成产生与被产生、议决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三种基本关系,这三种关系表明我们所有国家机关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分工关系,不是相互制约关系而是共同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制约的关系,不是各自为政的并列关系,而是向人民共同负责的关系。概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共同向宪法和人民负责的政权运转模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具特色的地方,同时也是它的最显著的效率特征。
(四)它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统一的标志是国家主权的统一。在我国,人民享有包括主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统一的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选出的代表组成,法律上保证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所在。稳定是一种秩序化了的社会状态,法治是最有效的设定和保持这种状态的方法,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而使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进而达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所指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这也从反面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巨大价值。
(五)它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和保持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决策和决策贯彻执行的统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惟一的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党对国家机构的组织领导,最终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或决定程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而实现对国家的政治、思想的组织领导,是我党逐步探索的行之有效的执政方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二者本质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党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领导权和巩固执政地位。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党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辩证命题,初步解决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五大重申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党重要的执政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指出了20多年来我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这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而使三者相统一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预示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迎来它半个世纪历程的时候,也发展到了新的历史阶段。
(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在战争时期,由于尚未取得政权,处于革命党的地位,要实现对人民的发动和领导,只能靠政策;建国初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立法尚不完备,党领导国家也只能主要依靠政策;计划经济体制下,法治的稳定性与资源配置因需而变的状态是矛盾的,党管理国家只好主要依靠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随着推进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党作为执政党在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方式上必须有所转变,要从过去的主要依靠政策办事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办事,要从过去习惯于运用党的方式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逐步向善于运用国家政权的方式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转变。并且,要适时地把反映人民意愿、被事实证明是稳定、成熟和科学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以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保证自己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这个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手段。党的领导的根本作用,就在于运用依法治国的手段,达到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政治文明及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即在于此。
(三)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程序和法制基础。依法执政将是我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实际上就是提高全党通过依靠国家政权和通过依靠法律这两个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党对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最根本的是两条,其一是依法执政、依法领导和率先守法,执政党守法就是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的意志,也就是从根本上代表人民的利益;其二是要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这应成为党在建设法治国家时的当务之急。法律的有效性预示着人民意志的实现。要实现依法执政,就要解决法治的前提问题--有法可依,即有高质量的完善的立法;法治的关键问题--有法必依,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法治的基础问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的核心问题--严格规范和约束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法治的本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将以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最有效、最根本的制度,也是使三者相统一的惟一途径。
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
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是有着相同内涵、不同外延的相似概念,其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它在观念上,要求使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或至高无上性。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治国的法律,必须是反映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符合客观规律和理性的高质量的良法,因而法治一定是善法之治,它在基本原则上,要形成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状态。公权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义务法定化,权利受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就是法治国家或曰宪政国家基本的制度特征。法治的真谛是人权。实现人民的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因而,人民的权利是一切国家机关工作的目标和基础。如果法治可以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几个基本环节,那么,立法的本质就是概括、提炼和表达人民的权利;执法的本质就是落实和尊重人民的权利;司法的本质就是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补偿和救济人民的权利;守法就是让人民去实现和获得权利。由此,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讲话中所指出的,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权利作为国家机关的根本任务。这就是我们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所在。
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把法治的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结合起来的命题。如果将二者割裂开来,无论强调哪一种价值,都会背离法治的本质。我国现行宪法在经过今年的第四次修改之后,以人为本即以人的权利为本的宪法理念进一步得到体现,法治国家的建设因之也被推进到了以依宪治国为重点和特征的新阶段。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指针,继续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继续向前推进,以使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从法律上、制度上和根本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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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8
哇塞!你这个问题太富有专业性了!一般人还真回答不了!抱歉我就是那个不能回答的人之一!
第2个回答  2009-06-12
你真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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