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线的发射主方向50米范围内、非主方向30米范围内不能有高于天线的敏感建筑物,而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幼儿园、学校和民宅等建筑。如果不满足该条件,基站属于违法建筑物。
此类设施的设置首先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负责的行政部门是环保局,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和公示,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但在实践中,不少设施的设置都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业主可以要求环保局强制拆除,如环保局不履行,可以行政不作为的诉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