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机构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代为监督的社会机构还是其本身也就是行政部门的一个分支单位,本身也属于行政机关呢?
书上说质监机构是第三方,没有行政处罚权,需要报委托部门批准才可以
而安全监督机则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谁清楚请解释下

质量检测监督站(归建设部、交通厅、交通局管辖)主要行使监督职能,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无处罚权。安监部门(安监总局和安监局)则是政府职能部门,有处罚权。

质监站 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审批开工报告并对工程进行备案,收取施工的质监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等级报告。
其监督的职能包括两大方面: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安监局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办事机构,主管安全生产,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职能: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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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3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都是代表政府行政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2个回答  2009-07-30
不是政府,但是代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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