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指国家的行政区划共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设政府。中国行政区划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之后,从宪法角度地方分为三个层次即:
第一级:省级行政区;
第二级:县级行政区;
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全国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655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68个;1635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其中县1463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856个市辖区;10个区公所,6434个街道、19249个镇、13928个乡、1093个民族乡、98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59个,乡级40813个。
参考资料:http://www.qzdoor.net/html/china/gk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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