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转正后约定了年薪。是每月预发一部分(也符合法律规定),满一年后再结算剩余的一部分。那试用期的工资要不要补足到年薪的1/12?结算周期是自试用期开始的一年后还是转正后一年后?希望有说服力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办法等可以提供。谢谢!
试用期内工资要不要弥补不是看是什么工资制度,而是看你的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有同工同酬的规定,但在试用期内可以给予相应岗位转正后工资的80%。如果你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低于80%可以诉求补充;
看看你的试用期和你的合同期是否匹配,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企业在这里违反规定,你可以诉求工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