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方面的问题

因为打架,被当地派出所下达了裁定书,被罚了500元和处以行政拘留7日,当时向派出所只交纳了500元罚款,而没有去服从执行拘留决定,去外地躲了半年了,派出所方面也一直没有传唤当事人,我想问一下,这方面的拘留派出所会根据时间长短而撤销拘留决定吗?当事人老在外地躲着不回去,这是个办法吗?
请明白人来解答。
拘留有没有失效期阿?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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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9
1、“被当地派出所下达了裁定书”:不可能是“裁定书”,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2、拘留的决定已经做出,除非执行完毕,否则不会撤销,什么时候见到人再执行。
如果是在没有下达拘留决定之前:你的行为没有被派出所发现、也没有人举报的,超过6个月后,派出所就不能再处罚了,因为治安处罚的时效是半年。可你的情况不同:你是在已经被派出所发现并追究责任、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后逃走,不可能撤销的。

3、老躲在外地当然不是办法,最好是回去,被发现就拘留(不就7天吗?这样躲躲闪闪的日子不好过),如果派出所发现不了、也没人向派出所举报的,就没事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03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第3个回答  2009-08-01
不会因躲避拘留而撤销拘留。
第4个回答  2009-08-01
建议回去接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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