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架,被当地派出所下达了裁定书,被罚了500元和处以行政拘留7日,当时向派出所只交纳了500元罚款,而没有去服从执行拘留决定,去外地躲了半年了,派出所方面也一直没有传唤当事人,我想问一下,这方面的拘留派出所会根据时间长短而撤销拘留决定吗?当事人老在外地躲着不回去,这是个办法吗?
请明白人来解答。
拘留有没有失效期阿?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