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城市户口,我出生不到1岁时父母离异,我一直与母亲住,母亲一直单身,母亲和我一直与姥爷姥姥在一起住。
姥爷姥姥有4个子女,我妈排行老三,其余三人早已成家,都有自己的房子住。
我们家现在的房子是姥爷在工厂工作时政府给分的,90年代初的事,那时分给我家里2套房,一套我姥爷、我姥姥、我妈、我四个人住,另一套我大舅住(当时4人都已结婚,我妈离异,我大姨夫、老舅妈都有房子,具体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问他们他们也说不清楚,反正是除了我妈以外都有房子)。
3年前经过我姥爷姥姥同意,我妈花钱把产权买了下来(四个子女都知道),但房产证上还是我姥爷的名字。
姥姥姥爷和四个子女包括孙子辈的相处的都不错。
姥姥没有工作,姥姥和姥爷互相扶持。
我姥姥姥爷身体一直不好(如果1个人死了,那另1人也差不多了),我妈今年不行也换上了癌症。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广大网友,希望给于帮助。
1,如果我母亲先死,那我是否有权完全继承我母亲的遗产,继而继承我姥爷的部分遗产?
2,如果我姥姥姥爷先死,那我母亲是否会继承我姥爷姥姥的四分之一遗产?
3,我当前居住的房子如何分?当时政府给分房子的时候考虑到我妈和我的问题,分了1个双室给我们,意义为我姥爷姥姥一个屋,我妈和我一个屋,但房产上并没有说明,产权又是我妈买的,是否可以说,我姥姥姥爷的财产只有一半的房子?然后四个子女再从这1半中1人取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