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的法律问题

如何理解《民诉法》第177条: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是指中级人民法院以上院长或包含初级(原审)人民法院院长。2对本院是指终审法院或原审法院。3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原审法院院长认为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是否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确定。 另外申诉人是否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问1:经过中级法院终审之后,原审法院院长认为有错误,是否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经终审后,申诉人申请再审,能否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回答者: 任人唯贤111
你个做广告的去死

请问楼主,你想问的是什么啊?能否语句通顺些!?
第177条写的很明白了啊
你什么地方搞不懂?
说明白点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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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3
1、经过中级法院终审之后,如果是维持一审原判,原审法院院长认为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经终审后,申诉人申请再审,不能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而是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2个回答  2009-07-02
1,经过中级法院终审之后,原审法院院长无权再审。2,不能
第3个回答  2009-07-02
多按按回车 能累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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