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

名词解释

“收入总额”界定从新税法规定
  据了解,根据《》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征收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然而,在《核定征收试行办法》中,并未明确上述计算公式中所称的“应税收入额”包括哪些收入,不包括哪些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不便。此外,《核定征收办法》按照收入总额与应税所得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纳税人在取得收入之后,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扣除这部份成本费用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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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7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这是理论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一般计算的时候不这么算,先算出会计利润,再调增或调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02
如果是月报就是月收入数额,如果是季报就是整个季度收入总额
第3个回答  2013-09-1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查账征收,一类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按率核定和定额征收两种。
你说的这两个公式是核定征收中按率核定征收的两种情况。对于收入或(这里是或,如果都能就实行查账征收,如果都不能就实行定额征收)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的,采取定率方式。
其中收入能准确核算的(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按公式(1)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不采用公式(2)。
如果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收入不能准确核算)就按公式(2)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多的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
-
应税所得率)x
应税所得率
而不采用公式(1)。
税务机关在给企业确定核定征收方式时,就会确定是哪种方式,不会存在企业在两种中取其一的情况。
这样说能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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