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用工是什么意思?

我单位实习,但是领导说我是计划外用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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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中,有一些长期在单位工作或为单位服务,一直没有作为正式职工编制,但又列入劳动统计范围的人员。在60年代及70年代初称为非在册人员,70年代中期开始称为计划外用工。这些人员,一部分来自市区街道里弄,如劳动服务队、外包工、外包内做工等;一部分来自郊县农村,如亦工亦农人员等。主要是1958年“大跃进”时进企业的里弄妇女,1963、1964年推行两种劳动制度时的亦工亦农人员,1970年前后组织职工家属从事生产劳动时发展起来的。

据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调查,市区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非在册人员约7万余人。1975年计划外用工6.4万人。1977年7月底14.28万人,1978年有10.87万人。

1979年3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办法》下达后,上海市开始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每年进行布置和检查。1979年计划外用工有14.48万人,1980年降到13.68万人,1981年13.50万人,1982年12.94万人,1983年11.70万人,1984年10.42万人。据市劳动局1986年6月调查,1985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10.29万名计划外用工中,来自农村的3.15万人,占总数的31%,其中亦工亦农人员2.11万人,占来自农村人员的67%;来自城镇的7.14万人,占总数的69%。主要分布在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教育文化事业。长期使用的7.9万人,占76.8%,临时使用的2.39万人,占23.2%。通过全面清理,1988年减少到7.72万人,1989年出现清后又增,上升到10.23万人,1990年又清退,降到9.49万人。

一、劳动服务队

1964年初,为了适应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需要,解决社会闲散劳动力和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属就业问题,市区各街道逐步建立劳动服务队。从事一些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原材料整理加工工作,以及为工厂企业某些突击临时性任务服务,实行“有工做工,无工即散”的原则。1964年10月,劳动部召开华东地区劳动力工作会议,正式确认街道劳动服务队这种组织。之后,上海劳动服务队有很大发展。从上半年0.6万人发展到年底4.7万余人,而且发展了进入企事业单位内从事劳动的外包内做工。1966年,劳动服务队人数达到10万余人。1967年对劳动服务队采取“人数不增加,范围不扩大,并逐步压缩”的方针后,至1967年8月,劳动服务队减少到7.5万人,其中外包内做工5.9万人,占79%。至1971年3月压缩到3.5万人。据市劳动局调查,劳动服务队3.5万人中,在厂内做的外包内做工占80%左右,大部分人已进入生产车间顶岗劳动,一部分人从事辅助劳动,基本上是属于长期性生产需要的。有的劳动服务队组织建制没有打乱,服务队人员在企业里集中劳动;有的建制已打乱,同固定工、临时工编在一起劳动。在厂外做的外包工约占20%左右,多数是在厂外设立场地,集中生产,少数是分散的家庭劳动。在劳动服务队从事劳动的人员,70%左右是1962年工厂企业精简的里弄工和生活比较困难的职工家属。各街道都设有劳动服务队的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接洽、劳动调配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向使用劳动力的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劳动服务队人员的劳动报酬由街道向使用单位结算后转发给本人。至1973年,大部分劳动服务队人员在企业劳动已有10多年,顶上生产岗位,实际上成为企业的基本职工。市劳动局将在企业的外包内做工转为企业的非在册人员,采取“一个不变”(即人员的集体性质不变)、“二个适当”(即适当提高工资、适当解决某些劳保福利待遇)的办法,使之稳定在企业中。此后,因退休等自然减员,外包内做工人数逐年减少。1975年3.73万人,1977年7月30日3.42万人,1980年1.94万人,1985年降至0.89万人。1986年开始,市统计部门不再统计劳动服务队人数。

二、里弄工

组织里弄妇女即家庭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是从1958年“大跃进”期间开始的。当时不少工厂生产任务增加,需要补充一部分劳动力,由地区里弄组织输送家庭妇女进厂工作(简称“里弄工”)。至1958年底,全市各工厂共招用里弄工11.2万人。其中纺织、轻工、冶金、机械、电机等6个工业局招用9.4万人。据中共上海市委劳动工资委员会1959年初对30个工厂调查,安排里弄妇女作直接生产工人和在技术工种进行培养的占43.4%,在车间内作辅助工的占44.8%,从事各项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占11.8%。不少企业使用里弄工宽招宽用,临时需要长期使用,有浪费现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克服劳动力浪费、精简多余人员的指示精神,各企业陆续辞退了生产上不需要或条件很差的里弄工约4万人。

里弄工进入企业工作,开始时带有义务劳动或临时支援性质。一部分里弄工辞退后,继续留用的经过两年生产劳动,已从原来担任临时突击性工作转为经常性工作,从辅助工作岗位转到直接生产岗位,与正式工人同样使用。1960年7月31日,中共上海市委劳动工资委员会提出意见,对生产需要、符合条件的1958年底以前进入企业的里弄工,可转为正式工。报经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工业、基建、交通、公用系统进入企业工作的里弄工11.5万人中,有7.5万人转为正式工。

1961~1962年精简职工时,已转为正式工和未转为正式工的里弄工,绝大多数被精简回家。1963年后又将精简回家的部分里弄妇女组成里弄生产组,关系挂在街道,人员陆续进企业劳动,统称为“进厂生产组”或称为“支援工”。1970年中共中央转发《四0一厂走“五·七”道路,组织家属参加集体生产或为战备服务》的文件下达后,部分地区又将里弄妇女组织“五·七连队”进厂。至1973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有进厂的里弄生产组“五·七连队”、支援工共2.37万人。1975年增加到3.72万人。此后,这些人员陆续到达退休年龄,逐步减少,至1984年剩下约0.4万人。这些人员已在企业工作了一二十年,为生产建设作出了贡献,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1984年6月27日市经济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集体办、劳动局联合发出《关于进厂生产组(五·七连队)职工退休负担问题的通知》,规定1984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退休养老待遇仍由街道地区负担;1984年1月1日后退休的,由企业按街道集体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的标准,付给街道地区有关部门,不与个人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其建制和隶属关系不变,仍挂在地区街道。这一规定解决了这些人员退休费用的来源问题,并相应提高了实际收入,但隶属关系、与全民老集体职工同工同酬等问题没有解决,进厂生产组人员意见仍很多。1988年2月1日,市经济委员会、劳动局、集体办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出《关于解决“进厂生产组”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凡1972年12月11日以前进厂、1984年1月1日以后仍在企业工作或退休的“进厂生产组”人员,自1988年1月1日起其隶属关系均划归其所在全民或老集体企业管理。改变隶属关系后的“进厂生产组”人员,暂作为企业的计划外用工,仍属集体所有制编制。

三、亦工亦农

根据刘少奇关于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意见,1958年11月,劳动部在四川省召开推行新的劳动制度现场会,总结推广亦工亦农用工形式的经验。接着市劳动局在上海、嘉定两县,就县和县以下企业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和试点。招用的农民,身份不变,有工做工,无工务农,农闲做工,农忙务农。1962年8月28日,市供销社、劳动局、商业一局、粮食局发出《关于各县商业系统的加工生产企业实行季节工制度的几项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规定各县商业系统的加工生产企业(棉、粮、油及其他副食品加工企业),凡季节性生产和适宜季节性生产的,均应实行忙来闲去,亦工亦农的季节工制度。季节工一般可占旺季生产职工总人数的65%左右。1963年后,上海建筑企业试行亦工亦农制度,招用了一批精简回郊县农村的建筑工人,收入的60%交生产队记工分,其余40%归己,俗称“四六工”。1964年8月,市劳动局在南汇县新场镇调查实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粮、油、棉收购和商品供应旺季时,从城镇和农村招用一些季节工担任临时营业员。(2)酱油店、食品工场等在零星加工时使用临时工、季节工。(3)服装厂将内销服装的钉钮扣、缝边工作发包给居民小组。(4)短途运输任务发包给生产队。(5)竹、木、铁业生产合作社等赶制农忙生产工具时,从农村临时招用有手艺的人员。(6)轧花厂生产旺季时招用季节工,1963年有133人,占该厂全部职工的65%,淡季时全厂停工。据市劳动局1965年3月统计,1964年全市从事亦工亦农的人数发展到7.7万人。为严格控制增加职工,限制从农村招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市劳动局1977年8月24日发出《关于下达一九七七年下半年度临时工、亦工亦农计划的通知》,对各县县办工业使用的亦工亦农人员实行计划控制。1980年末亦工亦农人员减至3.81万人,1982年末又减为2.7万人,其中:市属、县属工业、交通、财贸、建筑等部门使用亦工亦农人员0.44万人,主要用于搬运、装卸、敲铲油漆、零星修缮等劳务性用工;市属、县属农、林、牧、渔场使用农忙季节工0.83万人;县供销社收购、装卸、运输、加工农副产品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约1万人;县属单位的水利工程、海塘护修等使用0.4万人。1985年亦工亦农人员只有2.11万人。1986年开始,市统计部门不再统计亦工亦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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