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定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区域是人类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的地域空间,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区域内完成和实现的。不同的区域环境,将塑造出性质各异、层次不同、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区域”一词是一个含义十分广阔、使用领域极大的词汇,它或以实体概念被使用,或以抽象的空间概念被使用,不同的学科对象有不同的解释,就是在经济学这一学科中也有不同所指。常见的区域有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北亚经济合作区、经济特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中,既有跨国的,也有几个国家各自一个行政区的组合,还有一个国家内为特别目的设立的区域等等。
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内部联系紧密而较为完整,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作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具有地域性、独立性和开放性等。
一体化一词英文为“Integration”,最初来源于企业之间的联合。企业之间通过卡特尔、托拉斯以及其他兼并方式联合而成的产业组织,可分为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两种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专有名词最早出现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西欧,从此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探讨也就开始了。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词的定义,经济学家艾尔·阿拉格(AiiM·EL-Agrua)有过这样的描述:“到了1950年,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的经济学家们赋予这一名词(区域经济一体化,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一项明确的定义,特别指将不同经济实体结合成较大经济区的一种事务状态或者一种过程。今天这个名词的用法也仅限于一含义。更具体地说,国际经济整合能消除参与国之间的所有贸易障碍,并建立一定的合作的协调的机制。后者完全依赖于一体化采取的具体形式。”
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ela A.Balassa)在其名著《经济一体化理论》一书中对“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也做了明确的阐述:“我们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a process),又是一种状态(a state of affairs)。就过程而言,它包括采取种种措施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差别的消失。”(3)巴拉萨的这一定义在西方经济学中具有经典性意义。此后许多经济学家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解释,基本上围绕着“过程”和“状态”而展开的。
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8年1月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从此,经济一体化不是一纸概念,而是有丰富实践的实体,从而引起很多经济学家的极大兴趣。经济学家维多利亚·柯森(Victoria Curson)在1974年从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解释了经济一体化,他把一体化“过程”的理解为趋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的再配置,把一体化“状态”理解为业已一体化成员国的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4)经济学家彼得·林德特给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定义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对此,经济学家彼得·罗伯逊(Peter Robson)则强调:“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安排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特征:在某种条件下,成员国之间歧视的消失;维持对非成员国的歧视;成员国之间在企图拥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一致的结论”。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核心部分的关税同盟理论,公认的是瓦伊纳(Viner)创立的。
从上面各经济学家已经给出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济济一体化的实质就是生产要素不断趋向自由流动的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则表现为具体的生产要素流动程度的一种状态。那么,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应该包括那些内涵呢?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包括一体化的主体,这个主体是应该具有独立国民经济的实体,一般来讲,应该是指国家。其次应包括一体化进程进展的驱动力。也就是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体的目的和动机。这种目的和动机应该是在一体化区域内,消除阻碍货物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一切障碍及集团成员国间一切国籍为依据的歧视,是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各成员获得最大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军事利益),这种利益的驱使,使各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活动,这就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驱动力。第三,集团的组成一般应是地缘相邻的国家或地区。第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具有一系列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如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联盟、经济与货币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等。
综合上述所包括的四点,我们将济济一体化定义为:地缘相邻或相近的国家或地区集团,为了获得最大利益,组合成为更大规模的经济集团或共同体,其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断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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