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多少

如题所述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依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为不少于三千万人民币,原文如下:

一、《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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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5000万。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拓展资料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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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1

主要看在哪上市,新三板500万以上,创业板5000万以上。

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条件明确规定: 
(1)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年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4)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参考资料:上市公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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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其他地区请具体咨询当地证券管理部门。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对股票上市的条件明确规定: 

    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年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分部上市的办法进行交易。 

在第一部上市的条件:公司实收股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25人。 

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实收股本额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人。 

拓展资料: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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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6-20
公司注册的基本要素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编辑本段选择公司的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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